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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李桦
日前,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顺利办结一起特殊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
7月底,张某来到晋安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表示自己在与丈夫共同生活期间曾遭受多次殴打,对方还常常通过口头、电话、微信进行谩骂。今年2月,丈夫更是打伤了她的头部和脸部,张某无奈之下选择报警,后公安机关向其丈夫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但丈夫对张某的暴力行为并未因此停止。张某希望法院能依法向其丈夫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止违法家庭暴力行为。
晋安区法院收到张某的申请材料后,经初步审查认为,张某属于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且具有维权起诉意愿,但诉讼能力又有所欠缺,符合民事检察支持起诉的条件,遂启动晋安法检两家关于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与民事检察支持起诉的协作机制,向晋安区人民检察院通报了案件线索并开展联合调查。
经办人现场对张某进行询问,仔细审查其提供的病例、视频、相关聊天记录和报警记录等证据材料,并通过电话联系张某女儿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张某女儿亦确认其父亲平时存在家暴行为。同日,晋安区检察院就该案向晋安区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
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对所有案涉证据进行审查,认定存在家庭暴力事实,张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分别送达张某丈夫、所在社区以及当地派出所,并请派出所和社区协助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注意保护当事人隐私。在向张某丈夫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时,承办法官对其进行了法律释明和说服教育,告诫其务必遵守保护令的具体内容,否则将受到严厉的法律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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