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资料图片)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8 日召
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审阅了公司 2023 年
半年度报告及财务报告,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保 总余 额为 129,728 万 元, 占报 告期 末公 司归 属于上市 公司 股东 净资 产 的
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除已披露事项外,公司不存在为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对《关于甘肃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及财务公司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已取得原中国银
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
《营业执照》;能够
按照《公司法》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
金融法规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
缺陷;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各项监管指标均
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报告。
三、对《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
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报告。
四、对《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规定,且均不属于《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方文彬、王栋、曹斌
查看原文公告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