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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张建)4月24日,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富力地产”)发布了关于收到通报批评决定书的公告称,因未按时披露2021年年报,富力地产收到上交所及深交所纪律处分。
公告显示,富力地产近期收到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3】32号《关于对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和深交所《关于对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即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根据《上交所决定书》,上交所对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时任董事长李思廉,时任总经理张力,财务负责人朱玲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胡杰被予以通报批评,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诚信档案。具体原因为富力地产作为“16富力04”“16富力06”和“19富力02”公司债券的发行人,未能按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直至2022年8月22日才予以披露。
与此同时,因富力地产未能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未向深交所提交并披露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即未能及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深交所对富力地产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对时任董事长李思廉,时任总经理张力,财务负责人朱玲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胡杰被予以通报批评处分。对于富力地产即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深交所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富力地产方面称,公司已于2022年8月22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以上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编辑 杨娟娟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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